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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进港温控货分批不予分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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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9-05-29

尊敬的客户,


为严格执行海关监管要求,国际进港货物须在货物和运单到齐后,收货人或其货运代理方可向货站申请提货分拨。据此,我司对于内部流程管控进行了升级并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2019年7月1日起,经由我司操作处理的分批温控货须在总运单货物全部件数和运单文件到达后,才可以申请分拨或留场自提。我司将根据现有收费标准,按照温控分批货实际的冷库使用天数,向货运代理结算相关费用。望各货运代理公司互相转告并事先做好准备,以进一步优化温控货物的运输安排。


特此通知,感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