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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温天暂停危险品发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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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9-05-28

客户航空公司和代理公司:

       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中第四十一条的要求,我司将在6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每天上午10时至下午4时暂停对下列危险品的发货作业:

      1类爆炸品,2.1类易燃气体、3类易燃液体、4.1类易燃固体、4.2类易自燃物质       4.3类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物质、5.1类氧化物和5.2类有机过氧化物。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