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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联程货物规范转关申报海关试点计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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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7-03-29

客户航空公司:


我司前期已将浦东机场海关物控处对于国际进口联程货物转关申报的规范要求通知各客户航空公司,请各航空公司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根据机场海关物控处的最新试点计划安排,


自2017年3月29日起,总单目的港为江苏省境内的城市,我司涉及转关目的地为南京(NKG)、苏州(SZV)、无锡(WUX);

自2017年4月5日起,总单目的港为浙江省境内的城市,我司涉及转关目的地为宁波(NGB)、杭州(HGH)、温州(WNZ);


涉及以上试点城市的进口联程货物都需按海关规范转关申报要求进行转关申报数据预录入和后续转关手续办理。



为保证进口联程转关货物的正常转运,我司再次提醒各航空公司注意:


如需委托我司办理进口联程货物转关申报的,请务必在2017年3月31日前向我司提交委托书;

委托我司办理转关申报的,涉及到以上海关试点转关目的地的货物,请务必提前向我司发送转关申报清单。海关明确将不接受未按规范申报要求提交的转关申报,因此对于未能及时提供转关申报清单的进口联程货物,我司将无法向海关办理转关申报;



请各航空公司重视以上通知内容和要求,并按要求做好相关操作。同时我司也将及时更新告知后续机场海关相关工作安排。